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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积极落实*中央、国务院以及省、市、县针对新型冠状病*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,双峰县司法局特对春节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行*复议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疫情防控期间,请申请人优先选择快递、邮寄等渠道进行申请复议,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。

申请人如因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*感染肺炎正在治疗、隔离或按防控规定居家隔离期间等原因无法提交行*复议申请的,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*复议法》第九条第二款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,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”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。

二、疫情防控期间,对已经申请行*复议的案件,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,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,请予配合。

请当事人及代理人优先使用电话、传真等方式联系复议工作人员,尽量减少出行,尽量避免当面接触,尽量避免到办公现场提交复议材料,降低传播风险。

三、鉴于县司法局行*复议接待办公室系公共场所,疫情防控期间,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,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需来现场办理阅卷等事项的,请事先与办案人员预约,且须佩戴口罩。

为了保障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,前往县司法局办理相关复议事项如有身体不适的,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。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四、疫情防控期间,行*复议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。原定召开听证会、调解会的案件或进行现场查看的,时间予以调整,具体将另行通知。

五、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,敬请当事人谅解。

不明事宜,联系-,1855528(宋)

传真-

复议文书寄送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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